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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游说生态变革 新法8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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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4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欣综合报导)台湾游说法历经18个年头终于将在8日上路,未来所有的游说行为必须事前申请、事后申报财务并揭露资讯。台湾是继美国、加拿大之后,全世界第三个制定游说法的国家。全国教师会说,乐见游说工作朝更公开、更透明的正向发展。但董氏基金会却担心行政程序太繁琐而影响到未来公益团体游说效率。

据中央社报导,游说法规定,个人、团体的自行游说行为,以及公关业者、专技人员的受托游说行为,均采事前申请、事后申报财务的规定,对于没有申请的游说行为,被游说者得拒绝或要求补行登记;有意隐匿游说者,经查获可处新台币5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罚锾。

全国教师会早在游说法刚通过时,就注意到游说法可能产生的冲击。全教会政策部副主任游素珠说,全教会乐见新法上路后,游说工作朝更公开、透明的正向发展。

董氏基金会过去推动烟害防制法立法与修法的经验,被视为成功的国会游说范例。董氏基金会公共事务组主任林清丽肯定游说法这项阳光法案立意良善,却同时担心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

林清丽遗憾游说法竟规定团体游说人数不得超过十人,她说,董氏在民国94年推动烟害防制法修法时,曾经号召1百个团体一起赴立法院向立委施压,成功地引起社会各界注意,这个模式后来还被国际公卫组织仿效,但新法上路后,恐怕不能再见到这样的游说方式了。

对于接受游说的立法院来说,国会运作方式也有变革,民进党立委黄淑英的国会办公室主任林绿红说,她最焦虑的是,未来游说可采“书面”形式进行,但事实上,每间立委办公室每天都会接到数量众多的选民来信,助理们要怎么分办这些信件是“陈情”或“游说”,若是游说,选民是否有事前登记?“光是想到以后要每天去补件登记,就头痛!”。

游说法早在民国78年便由前国民党立委黄主文、李胜峰提案,历经18个年头才完成立法。前10年行政部门是头号反对者,直到民国88年政院版游说法草案才首次送进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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