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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会如实登记 人事关说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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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晓宜/特稿

根据8月8日即将上路的“游说法”,规范被游说者在接受游说时,必须向所属机关申请登记。立法立意良善,但是立法管不到的漏洞却也不少,以被游说业务为最大宗的立法委员而言,恐怕很难有效规范。

台湾立委给人最深刻的印象,不是立法者、监督者,而是最有能耐“乔事情”的人,许多立委也都以能乔动事情展现自己的实力,而最常乔的就是与政府部门或政府所属国营事业、财团法人等相关之事,例如安插人事案、要补助经费、为特定团体或游说者修改法令、为特定业者牵线承包公共工程或业务等等。

所以现在问题来了,通常需要立法委员从中“协调”的事,很多都是“不能说的秘密”或有相当程度困难者,否则就不必大费周章透过立委协助,因此,未来游说法上路后,有多少立委会如实将所有被游说案件公开登记,恐怕得打上一个大问号。

其次,在立法院许多真正出面乔事情的人其实不是立委本人,而是办公室主任或助理,此时又出现“游说法”的灰色地带。

另一方面,该法所定义的“游说”,是指游说者意图影响被游说者或其所属机关对于法令、政策或议案之形成、制定、通过、变更或废止。因此,类似关说人事等游说案恐不在规范之内。

此外,当被游说机关,是国营事业,例如中油、台电、台肥等,或每年接受政府补助超过五十%的财团法人,例如外贸协会等,并未在该法“被游说者”规范内,但却又是立委经常施压的单位时,又该如何规范?

游说法上路,代表我国阳光法案再踏出一步,但立委诸公如何以身作则,真正落实自己通过的法令,才是全民下一步要检验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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