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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歧视案胜诉 陈金莲:台湾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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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乔齐安、罗广仁台北六日电)台湾科技大学前副校长陈金莲在2006年四月宜兰大学校长甄选面试,不满教育部遴选委员张宗仁的言语性别歧视,提出损害赔偿诉讼。今天法院判决教育部与张宗仁须连带赔偿新台币两百万元及登报道歉,陈金莲晚间出面表示:“没有特别高兴,但这是台湾的进步”。

陈金莲表示,这次提告是希望台湾能够更进步,因为教育是国家的源头,如果能做到两性平等,更可影响下一代。国立大学校长的任务很重大,因此不能出现立场偏颇的情况。

陈金莲强调,在甄选面试上,审议委员问的问题如“家人都在台北,你来宜兰工作家人怎么办?”皆与治校理念无关,根本不关注她担任校长的能力,旁边的教育部代表也未制止,加上张宗仁说出“女性候选人在募款方面比较吃亏”之语,让她深刻感受被歧视。

陈金莲说,此事发生时让她难过很长一段时间,深感“痛心疾首”,思考了一、两个月后下定决心提告,“这是作为台湾一份子的责任感”。

起初陈金莲找了许多在性别领域上有名气的女律师,但都遭到拒绝,陈金莲因而特别感谢本案的律师黄钰华。

黄钰华表示,她担任过法官,在职场中也曾有过类似的被歧视感受,判决此案胜诉的男性法官的表现很不容易,值得社会的称赞。

陈金莲已在八月一日卸下台科大的副校长职务,将在八月二十一日赴任圣约翰科技大学的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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