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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通过中科特定区计划 拟公告禁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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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市二十四日电)台中市政府今天表示,已针对中部科学园区周边土地拟订“特定区”计划,并经中市都市计划委员会通过,全案正报请行政院核定中,等政院核定后,禁建期限将自公告禁建日起二年。禁建期间,将禁止特定区内一切建筑物的新建、增建、改建,并禁止变更地形或大规模采取土石。

市府都市发展处处长黄崇典表示,中市辖区禁建范围主要为以下周界所包含的农业区,其北至台中县、市界;东至中山高速公路及中清路乙种工业区;西至台中市都市计划主要计划范围线界;南至西屯区福安里附近细部计划区及水崛头细部计划区,以及中港路、东大路及西屯路;台中市辖内约占一千二百二十公顷。

都发处说明,依据都市计划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禁建期间为军事、紧急灾害或公益等之需要,或施工中的建筑物,得特许兴建或继续施工。内政部亦依据该规定订有“新订扩大变更都市计划禁建期间特许兴建或继续施工办法”。

都发处指出,依这项办法第二条规定,于禁建期间得以申请特许兴建的建筑物或设施,经审查合于规定者,发给特许兴建许可证明。另依第五条规定,在禁建生效之日前,已领得建造执照、杂项执照或依法免建筑执照者,得依规定向市府准许继续施工,经审查合于规定者,发给继续施工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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