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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机要费案 特侦组四度约谈陈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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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4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前总统陈水扁身陷国务机要费案,以及疑似海外洗钱案,今天第四度(3日)前往特侦组接受侦讯。特侦组表示今天主要是针对国务机要费案、以及前调查局长叶盛茂隐匿公文的相关案情,对陈水扁进行侦讯,陈水扁也承认,叶盛茂曾经向他告知关于海外密帐的情资。昨天下午庭讯后,陈水扁召开记者会强调,总统的国务机要费是最早的特别费,也是最特别的特别费,“国务机要费支出大于收入,哪来的不法所得?没有不法所得,没有贪污所得”。

特侦组昨天再度传讯陈水扁,陈水扁上午9点30分,在律师洪贵参以及李胜琛陪同下进入特侦组,由检察官周士榆、林嚞慧、与李海龙3位检察官进行侦讯,侦讯时间接近5个小时,在下午2多结束。,这已是他第四次以被告身份接受检方调查,包括洗钱案、国务机要费案。

陈云南也提到,今天陈水扁有出示相关书面资料、也有提到牵涉机密的事项对案情对检察官做说明,不过是否真的是国家机密,还将透过总统府协助进行确认。另外陈水扁也在检察官侦讯时证实,前调查局长叶盛茂曾经向他告知关于海外密帐的情资。

扁召开记者会称无不法贪污所得

据中央社报导,陈水扁昨天下午庭讯后在律师陪同下召开记者会,陈水扁指出,国务机要费案有几个重点,包括“国务机要费与特别费有什么不同?马英九的特别费是怎么用的?国务机要费用到哪里去?是谁将钱放在私人口袋甚至汇到海外私用?”

他指出,“国务机要费是最早的特别费,也是最特别的特别费”,总统府在民国38年度就编有国务机要性质经费,当时是以经费性质分别编列在“机密费”与“特别费”两个科目项下;若综观历来预算演变过程,国务机要费“确具有机密费与特别费之性质”。

另外,陈水扁认为,总统马英九在特别费案爆发前共捐款新台币5千150万元,其中5千50万元是来自2次市长选举的补助款和结余款。这笔捐款总额的92%,也就是4千751万元是捐给马总统自己的新台湾文教基金会与敦南社会福利基金会。

他说,马总统在特别费案爆发后于95年10月2日至11月27日之间,捐出1千368万元,占8年支领特别费总额1千530万元的89.41%。“换句话说,8年特别费赶在任期届满前1、2个月内全部花完”,但这样也算数吗?

陈水扁说,马英九特别费案被最高法院判决无罪的理由是马总统的特别费支出远大于特别费收入。

至于国务机要费部分,陈水扁说,从2000年5月20日到2006年8月31日止,收入合计1亿9,070万3,030元,支出合计2亿314万5,048元,“支出大于收入,收支尚不足1,244万2,018元。”至于2006年9月1日后,国务机要费不再有领据列报,全部改单据核销,收支相抵,故不列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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