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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办重申:国务费视同特别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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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苏永耀/台北报导〕有关国务机要费与首长特别费的异同,陈水扁办公室昨再度表示,陈瑞仁与周士榆两位检察官有关国务机要费案起诉书已载明,惯例上均将国务机要费视同特别费处理,前总统李登辉先生也证述属实。

扁办强调,外界对国务机要费的性质及支用始终有所误解及曲解,全案目前侦查的重点应在于“以领据完成核销的国务机要费是否用于公务之用?”这也是阿扁一再说明“所有公款皆用于公务之用”原因。

此外,有媒体报导陈前总统于8月14日针对海外资金召开记者会前,夫人吴淑珍曾试图阻止而有所争执等,扁办昨驳斥,不但与事实不符,更颠倒是非、胡乱杜撰,陈水扁深感愤怒与遗憾。

扁办指出,媒体报导不但没向当事人进行查证,更以耸动标题与杜撰情节任意污蔑与扭曲,完全丧失媒体应有的职业伦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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