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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计程车收费 按表加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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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4日讯】从除夕凌晨开始

〔自由时报记者谢凤秋/丰原报导〕县府交旅处13日公告新年期间计程车收费标准和去年相同,除夕凌晨0时至初五晚上12时按表加收85元。交旅处表示,台中县市属于同一消费区,收费参考台中市标准拟定,如遇到恶意涨价可以申诉。

黄历新年期间民众搭计程车机会增加,按惯例新年期间都会加收乘车费,以往常发生计程车司机在新年期间任意提高收费,衍生消费争议案例,因此,交旅处与相关公会及工会研商、参考台中市计程车收费标准后,敲定新年期间计程车收费标准。

至初五晚上12时

交旅处代理处长丁文进指出,台中县、市计程车属于共同营业区,新年期间两地区计程车收费标准如果能统一,可减少消费纠纷,今年收费标准比照去年,从除夕0时至初五晚上12时这6天,收费按跳表价加收85元,请各驾驶人依规定收费,切勿因过年涨价收费。

消费者若发现计程车司机有不合理收费行为,可记下发生时间、地点以及计程车司机姓名与车牌,向丰原监理站或台中区监理所申诉。

对于新年期间涨不涨价,不少计程车司机也陷入两难。张姓司机说,虽然按规定可以涨价,但景气不好,最近生意少4成左右,为刺激乘客搭乘意愿,他倾向不涨价;交旅处表示,涨不涨价司机可自行决定,但涨价幅度以不能超过按表加85元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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