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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羁押法 愈修人权愈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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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法务部列为今年重点研修法案的羁押法草案日前出炉,草案研修期间,总统马英九、法务部长王清峰多次公开宣示,草案修正方向将朝“保障被告人权”及“提升律师辩护权”等方面着手,不料草案对被告和律师的权利限制更多,马、王所开人权支票“马上就跳票”。

草案最具争议为第六十四条的“律师接见限制”,和第六十五条的“禁止律师传递被告诉外讯息”;另外,草案第四章劳动规定,和第五章生活辅导规定,法界也多持反对看法。

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民间司改会等法界社团对此强烈不满,这些社团昨在与法务部举行“律师业务联系会议”时,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顾立雄当面向法务部次长吴陈镮等官员表达反对立场,但未获正面回应,法务部今将召开草案公听会,顾立雄等司法团体代表是否会采激烈抗议备受关注。

限制变多…被告接见律师 审检有权监控

顾立雄表示,羁押法草案不但未如预期规划,放宽对被告和律师接见权的限制,反而“愈修限制愈多”,甚至扩大到无以复加地步,已违反联合国“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之原则”等公约,这是立法的倒退,更是非常明显的不当修法。

顾立雄指出,法务部作法是戕害和箝制律师及被告人权,例如草案第六十四条规定,不管被告是否遭到禁见,法官、检察官有权监控被告和律师,还可录音录影,连律师是被告的近亲或家人,或被告遭审检认定有勾串、湮灭罪证、或涉嫌贪污、洗钱等罪名,都须监控并录音录影,比现在还严格。

阿扁条款…禁止律师发表案情外谈话

台北律师公会常务理事尤伯祥认为,羁押法草案条文还有高度针对性,如草案第六十五条,禁止律师发表与被告案情外的谈话及通信内容,明显就是针对前总统陈水扁和委任律师郑文龙而设,法务部根本没有改革诚意,违背大法官第六五三号释宪意旨。

尤进一步指出,草案第六十五条规定律师在接见被告时,只能讨论案情,但难道律师不能和被告闲聊天气吗?不能谈到被告家人近况吗?本条文把羁押法施行细则第八十三条,移列到羁押法草案第六十五条,等于从原先行政命令层级提升到法律位阶,这不是限制更严,又是什么?

违反无罪推定…被告得作劳动 进行生活辅导

另外,草案第四章规定在押被告得作劳动,草案第五章规定须进行生活辅导,也被法界人士认为是大开人权倒车,因为依无罪推定原则,被告未被法院判决有罪确定前,应视为无罪,但上述规定,等于将被告视为受刑人。

不过有法务部官员认为,其实草案没那么糟,看守所对被告和律师的录音、录影,未来不可当审判证据,这也是重要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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