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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害防制新法即将上路 嘉市长查访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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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8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撷璎嘉义报导)本月11日烟害防制法新规定正式上路,市长黄敏惠由卫生局长及警察局长陪同下访查戏院、电子游戏场、视听歌唱业、超商、速食店等行业,巡视烟害防制业务执行情形并呼吁各业者配合。

市长表示卫生局现在聘有8位烟害防制查访辅导人员,目前正在全市进行地毯式查访辅导,检视本市各业者是否按规定于入口处张贴全面禁烟标示并实施宣导,今天就是要来检视成果并看看民众是否了解烟害防制法的新规定。

烟害防制法新规定于96年7月11日总统公告至今已宣导18个月,为了避免各县市开罚标准不均,11日后将依新颁订的烟害防制法加强取缔。

烟害防制法实施后注意事项分成四个方面,民众应注意避免受罚:

一、在贩卖业者方面:贩卖烟品场所应于明显处设置相关标示,贩售烟品予未满18岁者,罚锾一至五万元。

二、在吸烟场所之限制及其标示与管理之义务方面:场所管理人应于场所入口设置明显禁烟标示或除吸烟区不得吸烟之标示,除吸烟区外,并不得提供与吸烟有关之器物,违者罚锾一至五万元;场所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并有义务劝阻于禁烟场所之吸烟行为,并禁止未满18岁者进入吸烟室。

三、在工作处所方面: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内工作场所全面禁烟。

四、针对吸烟行为人之规范方面:于禁烟场所吸烟可举证径行告发,违者处二千至一万元。未满18岁者吸烟应接受戒烟教育,父母或监护人并应尽督促义务,违者处二千元至一万元,并规定未满十八岁者与孕妇不得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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