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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贿新标准 节庆送奖算贿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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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台湾检方查察贿选已实行新标准,今年9月1日起,“假藉节庆送奖品、奖金”算贿选,“代缴党费、培养人头党员”也都算贿选!

最高检察署日前增订“贿选犯行例举”,经过法务部和高检署分别邀集全国各检察机关讨论之后,与会检察首长认为假藉节庆送奖品、奖金,代缴党费等选前行为,常成为候选人巧立名目、逃避检方追缉的贿选花招,因此赞同最高检见解,将其列为最新查贿项目。

文宣品价值方面,不得逾卅元的标准不变,造势活动提供茶水、饮料、炒米粉、便当、贡丸汤及交通工具,赠送门联、日(月)历、甚至婚丧节庆礼金,只要价值与社会礼仪相当,都不算贿选。

另外,选前临时制作印有候选人姓名、号码或政党的运动帽、背心供助选员辨识,法务部也维持旧制,一样不认为构成贿选行为,但提供“走路工”、“茶水费”、“误餐费”,投票地往返住居地的交通费和交通工具,还是算贿选,不过上述标准仍须由承办检察官视具体个案认定。

代缴党费养人头 也涉贿选

台湾法务部9月1日核备新版贿选标准,已通令全国各检调机关施行,近日将印制成册、广加宣传,意图不轨候选人及民众勿心存侥幸,不论用何种方式卖票或买票,都是法所不许。

检察高层提醒,藉节庆名义送奖品、奖金,及代缴党费,不是只有选前才成立贿选,如候选人或民众选前期约,等选完后再付奖品、奖金或党费,一样算贿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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