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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遣中广员工案 赵少康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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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陈尹宗/台北报导〕赵少康接手中国广播公司后,中广以紧缩业务等理由,资遣曾获金钟奖的资深广播人葛大卫等人,台北地院审理认为,中广资遣老员工后仍招募新人,以“紧缩业务”将员工资遣,已属违法,判葛大卫等廿一人与中广雇佣关系存在,并回复每月薪资二万五千元至六万元不等;全案仍可上诉。

中广:业务考量精简人事

对是否再上诉,中广表示,要看到判决书详细内容后再作决定。中广也表示,当年从公营转为民营,确实有以业务考量进行人事精简,后来重新招募新员时,也向被资遣员工表达以他们优先录用,但部分被资遣员工意愿不高才公开招考。中广强调,现在整体员工人数确实比之前少。

判决书指出,中广除应回复葛大卫等人薪资外,也应自九十六年间资遣时补薪,廿二名员工至今共可获补薪约二千二百余万元,其中张永萍因任职中广时兼其他公司负责人,违反中广内规,虽获判可获补薪资,但无法回任中广。

原中广“小珍的书房”主持人王崇珍昨说,同事很感谢法官魏式瑜明察秋毫,同事都希望能再回中广工作,后续事项须与律师讨论后再决定。

中广资深员工葛大卫、史建平等人主张,赵少康接手后,于九十六年1月以紧缩业务、公司转让为由资遣他们,事实上,中广频道数及公司整体员工数未减少,显然无业务紧缩问题。

赵曾出庭主张,有诚意请老员工回中广,但只缺业务,而老员工不愿当业务,他说:“哪有一个人一辈子只做一个工作?”赵强调,他发现中广有很多冗员,不处理的话,电台可能倒闭,且在此前,许多员工也领五、六百万元的年资结算金。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中广“宝岛网”、“音乐网”至今未被收回,且中广在资遣葛大卫等人后,仍招募新员工,中广以“紧缩业务”为由资遣原告,违反劳基法。

至于中广以“公司转让”为由资遣员工,法官认为中广股权原属华夏公司,后由好听等四公司收购,但“中国广播公司”的“法人格”未变动,不适用企业并购法中“公司转让时可资遣员工”的相关规定,判中广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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