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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收费标示不清 7业者复查未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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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27日电)针对北市20家民营停车场收费告示牌标示不清,交通局今天复查后,仍有7家业者未改善,依停车场法第38条规定,罚锾9000元;若7天内仍未见改善,考虑依消保法重罚150万元。

北市交通局停车管理处表示,7家业者已依停车场法第38条规定开罚新台币9000元,并再限期7天内改善,届期如再不改善,将予以裁罚停业30日处分。

另外,为促使违规业者正视消费者权益,停管处表示,经与法规会消保官研商后,若业者罚锾9000元后仍未依限期改善,将考虑援引消费者保护法第36条规定,限期业者改善;再不改善,即依消保法58条规定,最高可罚锾150万元。

停管处提醒7家业者,在处分书送达7日内完成改善,停管处将在期限届满后展开第二次复查,希望业者不要轻忽市府导正停车标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

依停管处公布资料,这7家停车场业者分别是大安区的“嘟嘟房复兴二站停车场”;松山区的“便利停车场八德站”;大同区的“大同”、“延平”2处停车场;内湖区的“长扬停车场内湖长扬站”、“便利停车场工研站”、“泓籁成功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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