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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2罐果汁 法院判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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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3日电)李姓男子在今年6、7月间先后至便利商店窃取2罐果汁,遭店员发现移送法办。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将李姓男子以窃盗罪判处有期徒刑5个月,全案可上诉。

根据北院公布的判决书,现年62岁的李姓男子于今年6月至便利商店顺手将1瓶柳橙汁放进购物袋,并前往柜台仅缴纳电信费账单后离去,经店员清点发现货物短少,调阅监视器后发现李姓男子行窃。

李姓男子得手后食髓知味,于今年7月间再度至相同店家,将1罐葡萄汁放进裤子口袋,并以提袋遮掩于裤袋前方,再持罐装咖啡至柜台结账后步出店外,经之前调阅监视器的店员发现,追出店外将他移送法办。

判决书指出,李姓男子事后虽称并无犯意,而是因赶时间忘了将物品取出结账,但北院一审时调阅监视器发现,李姓男子两次犯行都表现从容,且6月间缴纳电信费时,将账单自购物袋中取出,却未将柳橙汁取出结账,因而认定他有窃盗行为。

北院一审认为,李姓男子窃取的两罐果汁虽仅价值新台币80元,但他先前已有多次犯行,且犯后不具悔意并饰词狡辩,将他处以有期徒刑5个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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