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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首次判决告发无效/误入ETC车道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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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刘力仁/台北报导〕高速公路每月平均约九千件误入ETC电子收费车道案,政府均凭拍摄一张车头照片开罚,今年1至8月就开出七万三千件误闯罚单,但此告发方式遭台北地院认为“举证不足”,首次宣告无效!

台北地院法官的见解是,此照片仅能证明张某车辆曾在ETC车道前“出现”,无法证明车辆“通过”车道,决定判免罚。

高公局:录影带可佐证 将改变举证方式

法院此一见解若被广泛采纳,今后所有误闯ETC车道者都会获得免罚,影响极为重大。不过,远通电收发言人郎亚玲表示,车辆进入ETC车道都有录影存证,可以调出来查证。高公局业务组科长荆心泉也表示,这类争议都由交通法庭审理,属单独法官认定,对这类争议,还有录影带可以佐证,应不至于成为通例。高公局表示会与远通电收研议改变举证方式。

郎亚玲解释,车辆进入ETC车道,要经过四道关卡,第一道是车子辨别系统辨识大车或小车,确认车辆有没有走错车道;第二关是拍摄通过车辆的车牌;第三关是扣款,由机上盒跟ETC红外线设备相互感应;第四关是通过车辆全程录影。远通电收会将误闯ETC车道的车辆照片交给高公局处理。

法官:仅凭车头黑白照 无法证明通过


ETC数位录影系统。(自由时报)

高速公路ETC的闪光灯、照相机及扣款模组。(自由时报)

针对本案,法官曾先调阅头城收费站录影带,高公局告知应请远通电收提供,高公局业务组科长荆心泉解释,根据个资法,高公局却回文说无权调阅录影带,只有法官有权调阅。交通裁决所则说会研究是否抗告。

张姓男子2月22日开车经过高速公路宜兰头城收费站,遭ETC车道入口前相机拍得一张车辆前端照片开罚六百元,并要求补缴四十元,他主张未误闯ETC车道,且已付回数票而拒缴,被加罚三千元,因此向台北地院“声明异议”。

法官指出“政府不能单凭一张拍到车头的黑白照片,提不出有效证据,就要罚人民”,在“罪证有疑,利于被告”原则下,无法证明张某已通过ETC车道。

国道警方认为,这张照片拍摄范围是ETC扣款感应器前十公尺,除非是张某“倒车”退出ETC车道或紧急变换车道,否则应已“通过”ETC收费站。张某说,他的车并没有装ETC缴费机OBU,案发当日大塞车,他较晚切入回数票车道,绝非倒车出ETC车道,但承认可能压到禁止变换车道的双白线,若有警方可举证,张某说:“被罚这一条我没话说,但我绝对没有通过ETC车道。”

荆心泉表示,当事人说他没有装ETC,不可能走ETC车道,可能是较晚切入回数票车道,如果真是这样,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三条“未依照规定变换车道”,将可罚三千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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