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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通联纪录 检免费 警要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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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国内检、警单位同样侦办刑案,调阅通联纪录的收费规定却不同!


警方为办案需求,调阅电话通联纪录是常有的事。(自由时报)

*一样办案 怎么大小眼?*

台南地区员警反映,警方为办案需求,以警局名义向民营电信业者调阅电话门号通联纪录,业者会向警方收费;但检察官同样以办案名义向业者调阅通联纪录,检方却不需付任何费用,这奇怪现象在国内存在多年,过去基层员警曾争取免收费,但“拢无路用”!

基层员警说,警方确受检方指挥侦办刑案,但“平平拢在办案,待遇那ㄟ差这多!”业者作法如此“大小眼”,岂不让警方“矮人一截”,打击警方士气。

*1天1门号120元 负担不轻*

1位资深侦查员表示,调阅1个门号1天双向通联费用要120元,为了办案,警局或分局每月常花不少经费调阅通联,有些警局单位经费不够,只好求助检察官帮忙调阅,因为检方调阅不需付费。

员警坦言,对于重大受瞩目刑案,警局或检方都会支持调阅通联,但对一般民众遗失或失窃手机、报请警方协寻的案子,在警局长官眼里算是小案,考量经费有限,常限制调阅通联费用,有时只能象征性调1天通联,万一调阅的那一天纪录,持有手机者没使用手机,那120元不就白花了,也没效果,帮不上民众的忙。

*警怨办小案绑手绑脚*

员警认为,手机遗失对司法机关来说是小案,但对民众而言,可是影响切身的大事,政府不是常说“公务员该苦民所苦吗?”不该因为是小案就不尽力帮民众的忙。

有电信业干部说,不清楚检、警待遇不同的缘由,这是行之有年的规定,上级规定如此,基层就照办,如依使用者付费精神,在商言商,应该都收费才对。

*业者︰依NCC法规收费*

另家业者解释,依据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 )适用的法令规定,检察官依法调阅通联纪录,得减、免收查询费,但警方不在减、免收费对象之列,业者是依法令执行,并非看警方“卡细汉”,请警方不要误解。

法规有增纳先例 警方可争取

〔自由时报记者王俊忠/特稿〕警方反映检、警办案调阅通联纪录、收费规定却不同的老问题,电信业者指是NCC法令规定,但该法令于86年订定时,减免收优待对象是检察官、法官与监察院;91年修订时优待对象已增加军事检、审机关与审计部,显示法令不是不能改的,警方可再争取。

交通部电信总局于86年8月间订定“电信事业处理有关机关查询电信通信纪录实施办法”,办法中第9条明定,“法官、检察官或监察院”依法查询电话通话纪录者,查询费用“得减、免收”。

87年2月,电信总局修订该法,第9条规定改为“法官、检察官或监察院、审计部及所属审计机关”依法查询通联纪录者,查询费得减、免收,优待对象多了审计部门;91年再次修订时,又把军事审判官与军事检察官纳入优惠对象。

据了解,有关调阅通联收费规定问题,早期司法院与法务部高层曾与电信业者协商,才争取到减、免收费的优待条件。

基层员警持续反映这多年老问题,不知是否过去主管警政业务的内政部或警政署未积极向电信业者或立法机关争取优待?以致优待对象没警方的份,警政署与内政部若不放弃、继续争取,未来再次修法时,可能有机会纳入优待对象,不让基层员警失望。

警调通联纪录要付费


李静文(台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自由时报)

*检︰应可协商解决*

李静文(台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

记得担任检察官多年以来,警方就不断反映检、警调阅通联纪录收费规定不同的问题,早期司法院与法务部就此问题曾与电信业者协商过;警方在检警联系会议也多次反映,检方是能指挥警方办案,但非警政业务主管部门,对于这类警政业务问题,应由主管的警政署或内政部与电信业者等相关单位协调,设法协商出警方能满意的答案。(图文:自由时报记者王俊忠)

*警︰办案很不方便*


许建政(南市六分局盐埕派出所警员,自由时报)

许建政(南市六分局盐埕派出所警员)︰

没错!警方调阅通联纪录需收费的老问题,确造成警局经费上的沉重负担,办起案来很不方便,因为地方警局预算拮据,不如中央政府部门宽裕,如电信业者能把警方列入减免收费的优待对象,对警方确是个福音;如担心调阅通联有过于浮滥问题,警局内部可设计监督、节制机制来解决。(图文:自由时报记者王俊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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