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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实广告 蓝委提案代言人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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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 6日电)艺人庞祥麟等多人日前因代言不实广告遭缓诉处分,名人代言广告问题备受关注。蓝委今天说,已提案修法不实广告代言人须负连带赔偿责任,且代言人须有亲身体验产品效用的经验。

广通集团利用艺人代言,在有线电视台强打增高、减肥、丰胸的“谢老师”健康天然食品,遭检举夸大疗效、贩卖违禁药品。板桥地检署日前侦结,将庞祥麟、曹西平、蔡佳宏等多名代言人缓起诉处分。

立法院院会近日将赵丽云等人所提“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交付经济委员会审查。草案增订,广告荐证者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所从事的荐证有引人错误之虞,却仍为荐证者,须与广告主负连带赔偿责任。

至于荐证者的界定,草案规定包括须亲身体验过产品的知名公众人物、专业人士或外国人都属于荐证者的范围;也就是说,未来若此案修法通过,包括艺人、专家学者或民意代表,在代言产品前,须亲身体验过产品效用并负担起广告不实的连带责任。

赵丽云受访表示,现行法规对不实广告仅处罚产品或广告业者,业者仅是罚钱了事。不过,消费者却是对代言产品的名人有信心,受到代言广告的影响,才会购买相关产品。

她说,现行公平交易法规定广告代理业及广告媒体业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制作有引人错误的广告,应与广告主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但对于荐证者并无规范,这也导致名人代言不实广告的争议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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