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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银若来台设分行 金管理会陈冲:会谨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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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12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委陈冲表示,两岸金融业互设分行须符合“加权对等”原则,其中对于两岸签署金融监理合作备忘录(MOU)后,大陆银行来台设立分行,会谨慎审查。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审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非营业基金99年度业务计划及预算编列”。包括立委陈淑慧、赖士葆、黄伟哲、孙大千、费鸿泰及罗淑蕾等均关切两岸金融MOU签署时程。

立委关切,如果先签两岸金融MOU,再签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这期间的空窗期,恐将不利台湾银行业发展。

赖士葆质疑,台湾银行业的总资产报酬率 (ROA)约1%,银行业竞争激烈,中国大陆银行是基于什么样的商业判断来台湾?

陈冲表示,事实上,台湾银行业的ROA不到1%,去年只有0.16%;如果今后真有陆银递件申请来台设分行,金管会针对大陆银行来台设分行的目地、申请文件等会谨慎审查。

赖士葆、孙大千、费鸿泰及罗淑蕾质疑,依照国际惯例,两地金融监理机构签订金融MOU之后,依照对世贸组织(WTO)承诺内容,大陆银行即可来台设分行,但是台湾的银行赴中国设分行,须先设立办事处,营业三年,连二年获利,才能设分行。

罗淑蕾指出,MOU签订后,到ECFA签订前的“空窗期”,恐造成陆银可直接来台申设分行,但是台湾金融业赴中国设分行,受限于中国法规,无法立即设分行,承作人民币业务,恐陷台湾金融业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陈冲回应,中国银行来台申设分行都要准备很多文件,且大陆对于我方法令不是很清楚,因此审查至少半年,我方一定会尽量做到实质平等,针对中国银行业来台设分行谨慎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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