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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潭开发案 环署:若区位敏感仍需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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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光莹台北25日电)花莲七星潭拟开发为县级风景特定区,因先前环说书被环保署废止,引起环保团体质疑开发合法性。环保署今天表示,依环评法,开发案是否需环评,应依规模或区位敏感与否而定。

数十名在台北求学的花莲子弟日前组成“后山人团结联盟”,并在网路上发起连署,指花莲县政府规避环评程序,将把风景特定区租给财团兴建滨海度假村,呼吁监察院与环保署介入调查。

联盟成员蔡中岳今天接受中央社记者访问表示,花莲县政府今年8月提出废止七星潭开发案环境影响说明书,并在10月30日的环评大会上获通过,现在七星潭开发已经不受环评规范,联盟担心美丽海岸将沦陷。

环保署综合计划处科长颜旭明对此表示,花莲县政府于民国86年时即拟定占地400多公顷的“七星潭沿海风景区建设计划”,提出环境影响说明书送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交通部观光局并获通过,但该开发计划后来遭交通部中止,七星潭开发喊停10多年。

颜旭明指出,环保署在今年10月30日的环评大会上作成决议,指出上述开发计划已被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交通部中止,因此开发单位免依之前所送之环说书执行环境影响评估。

颜旭明表示,花莲县政府后来提出“七星潭县级风景特定区”开发计划,据初步了解,其开发规模已缩小为10公顷以下。依环评法规定,在非都市地区进行的开发计划,规模达10公顷以上才需环评。

颜旭明表示,环保署仍需向花莲县政府进一步了解该案开发细节,若开发范围牵涉野生动物保护区、山坡地、脆弱地形或海埔地等特定区位,仍需送环评会核定,才能取得开发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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