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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买卖公司债证交税停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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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4日电)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年底届满,买卖公司债与金融债券将随条例落日而恢复课征证交税。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修正证券交易税条例,停征买卖公司债与金融债券证交税7年。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证券交易税条例”增订第二条之一草案。财政部长李述德表示,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将在年底届满,买卖公司债及金融债券将恢复课征交易税。

李述德表示,台湾资本市场受到金融风暴波及,目前仍未完全恢复,如果对买卖公司债及金融债券恢复课征证券交易税,将冲击台湾资本市场健全发展。

李述德主张增订“证券交易税条例”第二条之一,其中明订行政院得视经济发展、资本形成及债券市场情况,停征公司债与金融债券的证券交易税。

不过,与会立委都认为按照李述德主张,将给予行政院大太权力,停征证交税应订有期限。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官员主张,最少应该停征 7年,才有利债券市场运作与协助企业筹资。

经协商后,新增条文改为,自民国99年1月1日起,7年内暂停征公司债及金融债券证券交易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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