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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补助款欠费 台监院纠正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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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4日电)监察院调查,台北市政府从民国88年起,即总统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开始,积欠中央健保局健保费补助款,有违依法行政原则,今天通过纠正台北市政府。

监察院今天通过监委沈美真、钱林慧君、尹祚芊提案,纠正台北市政府。纠正案文指出,北市从民国88下半年起,以营业税改制为国税,导致岁入及统筹分配税款减少为由,主张依全民健保法应负担的劳工健保费补助款,限于设籍于北市的住民,因此,只支付中央健保局开缴金额4成左右款项,没有全数拨付。

监委表示,依中央健保局统计,截至98年3月31日止,北市还积欠97年度前应负担健保费补助款及其相关利息新台币370.01亿元。不过,中央健保局移送强制执行的欠款,只计算至96年底,移送执行金额共计349.83亿元。

纠正案文表示,北市截至98年10月13日止,有关健保费补助款争议行政诉讼计60件,最高行政法院已于96年5月召开庭长法官联席会议,提出“投保单位说”的统一法律见解,北市应根据最高行政法院的见解,支付健保费补助款;北市将自身应负担的行政辖区外居民健保补助款,转嫁中央健保局,有违依法行政原则。

而北市因积欠健保费补助款,经中央健保局移送强制执行,导致北市多笔土地遭查封。其中包括,台北城市文化观光交流中心开发案、光复东村旧址公园暨停车场开发案、南港区经贸段42地号多功能办公大楼案及万大路眷舍基地都市更新案等土地。

但监委调查发现,北市那些土地在遭查封前,就已进行各项开发作业,但因被查封,导致后续权利金、租金收入、利息及各项税收等损失,金额约新台币42亿余元。

监委认为,台北行政执行处执行查封前,未实质审查土地状况,损及公共利益;台北市政府没有落实查封不动产管理机关变更登记,导致台北行政执行处径自依形式审查查封,也有失当。

另外,监察院今天也一并通过监委钱林慧君、程仁宏、刘玉山提案,纠正中央健康保险局。纠正案文指出,中央健保局长期未能解决保险对象重复投保问题。

监委发现,截至民国98年7月9日止,各类重复投保人数合计3万7198人,平均重复投保期间最长为30.6个月,健保局每月健保费收入中,约有325万元是重复收取的健保费,其中约203万元是投保单位及政府不需负担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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