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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大户 政院修法订禁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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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维助、项程镇/台北报导〕行政院院会昨天通过“行政执行法第十七条之一修正草案”,增订“禁奢条款”,限制欠税大户的生活条件不得逾越一般人,包括生活费及食衣住行均受到一定条件管制,违反规定者,可视情节轻重予以限制住居或声请法院裁定管收、拘提。

前太电董事长孙道存欠税近三亿元,被爆料过着买精品、住豪宅等优渥生活,招致外界批评,故这次修法内容也被形容为“孙道存条款”,避免欠税大户过着吃香喝辣的豪奢生活等有违社会公理情事。

行政院长吴敦义说,社会大众对某些人欠缴钜额税款,却仍享受奢华生活多所批评,为使这些人尽速履行义务,政府推动修法增订禁奢条款,就是以具体行动回应社会期待。

修正草案规定,自然人欠缴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达一定金额,已发现的财产不足清偿其所负义务,生活却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时,行政执行机关得禁止其为特定之消费或投资。

禁奢条款不仅规范欠税义务人,若该义务人利用亲友等第三人的财产来过奢华生活,也在禁止之列。

至于欠税义务人无正当理由违反禁止命令,草案规定,行政执行处得限期命其清偿适当金额、或报告一定期间的财产状况、收入,欠税义务人拒绝时,得限制住居或声请法院管收、拘提。

至于禁止命令,包括“禁止购买、租赁或使用一定金额以上商品或服务”、“禁止每月生活费超过一定金额”、“禁止搭乘特定交通工具”、“禁止赠与或借贷他人一定金额以上财物”、“禁止于特定高消费场所消费”、“禁止特定投资”及“其他必要的禁止命令”。但“一定金额”的额度,授权法务部订定。

法务部常务次长吴陈镮表示,行政执行署人力有限,欢迎全民检举欠税大户,依现行规定奖金最高一百万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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