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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法官未解释 当街拉客卖淫、皮条客 仍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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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张文川、项程镇/台北报导〕台湾历年来大法官释宪,对未在声请释宪范围,却做出解释者不在少数,大法官还会“一并提醒”行政机关另作适法处分,但大法官这次仅认定社维法处罚陪宿者抵触宪法平等权,对同法条第一项第二款只罚“站壁”和“皮条客”规定却视而不见,罚娼不罚嫖争议依然未解,徒增警方执法困扰。

*罚不罚争议未解*

司法院解释,提出声请释宪的宜兰地院法官,未一并要求大法官就 “站壁、皮条客处罚条款”进行解释。“站壁、皮条客处罚条款”规定为公共场所意图卖淫或媒合卖淫而拉客者,应予最高三万元罚锾、最多拘留三天的处罚。

在目前“罚娼不罚嫖”法令之下,警方取缔私娼奸宿,主要是靠证人的自白、指认,咬出与私娼完成“留宿奸宿”的事实,未来修法若倾向“娼嫖皆罚”,嫖客愿为证人的诱因大减,办案难度恐将大增。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万华警分局一名刑事警官认为,基层员警可能转个方向办案,扬弃在房门外“站哨”等待性交易完成的现行主流办案模式,转而专攻取缔当街拉客的私娼,等男女谈好价码就提前逮人。

*收买线民当嫖客*

这样能防杜警方钓鱼吗?恰恰相反,私娼们一致认为“只会变本加厉”,私娼阿雪就说,有些懒一点的员警,常花三百至五百元收买线民,让线民充当嫖客向她们询价,问完价格刚要上楼,员警就现身抓人,她说,就算未来要罚嫖客,未遂犯也无从罚起,“警察到时候只能用这招来冲绩效了”。

万华警分局刘姓员警从性产业观点分析,倘若嫖客也要挨罚,嫖客为免于被逮,势必为寻求“更安全的性交易”转向有组织的应召站以求解脱,势将冲击站壁私娼生意,“私娼会更不好做”。

现今警方劝嫖客指证私娼的方法,第一招往往就是“嫖妓不犯法,免罚钱、免拘留,有什么好怕的”,员警说,这招很管用。

但也常有“有情有义”的恩客,因疼惜曾同床温存的枕边人而不愿作证,这时警方往往会使出“通知你家人来分局协助查证”,家有妻小的嫖客怕老婆知悉,大多缴械全都招了,讯后警方还会安慰嫖客“嫖妓不会留下前科”。

老娼为生存挨罚 法官认为不合理

〔自由时报记者胡健森、杨宜敏/宜兰报导〕提出释宪案的宜兰地方法院法官林俊廷、罗东简易庭法官杨坤樵都说,当初只是单纯认为法令有违宪疑虑;大法官会议在不到半年就做出解释,林俊廷坦言有点讶异,但乐见这样的结果。

不过,大法官会议释宪结果,只认定“罚娼不罚嫖”违反平等原则,却未认定究竟要两者都罚,还是都不罚,杨坤樵认为与他的期待有落差,但还算正面。至于应该“罚娼也罚嫖”,或者是“两者都不罚”,林俊廷说那是立法院的事。

林俊廷以赌博罪为例,无论是做庄或赌客,都同样得接受处罚,性交易同样是两人以上共同行为,现行“罚娼不罚嫖”的法令违背平等原则。

林俊廷说,从事性交易者绝大部分是两种人,一种是年轻貌美,希望透过性交易牟取暴利,属于个人价值观层面;另一种是为生活所迫,大多是四、五十岁以上中年妇人,这两种都不可能因为法令而改变她们的行为,却因为立法者道德价值观,让她们的行为不被允许。

杨坤樵则说,他三年前来到宜兰,经常接获警方移送年纪颇大的娼妓,嫖妓者也多为年纪较长者,跟台北普遍比较年轻的情况大不相同,她们几乎都迫于无奈,只能下海出卖肉体为生,罚娼不罚嫖的作法,并无法遏阻这种现象。他认为禁不了,与其继续地下化,不如让它浮上台面,加以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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