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劳保条例修正/贷款还不出 从老年给付扣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1月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施晓光、钟丽华/综合报导〕台湾申请劳保贷款却无力偿还的劳工可喘口气。台湾立法院昨三读通过“劳工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条文修正案”,凡是申请劳保贷款却无力偿还的劳工给予通融,得于未来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请领保险给付时迳予扣减。

修法也回溯自民国九十二年1月22日起适用,估计约有十万名劳工受惠。

无薪假劳工月所得 不得低于最低薪资

院会同时通过附带决议,资方若实施无薪假,劳工月所得不得低于最低薪资一七二八○元,且月投保薪资不得调降,应维持原投保薪资。

有关未偿还贷款的本息仍要计入扣减金额,这次修法明定排除适用“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有关债务免责规定,以及“破产法”与其他法律有关请求权消灭时效规定,以免发生债权消灭的效果。

台湾劳委会劳保处长石发基说,目前有十六万多名劳工未依规定还款,积欠约一百四十六亿元;由于逾期还款仍要算利息,对劳保基金财务影响不大。

石发基说,虽可在未来领取老年给付时扣款,但民法有债权请求权时效,本金是十五年、利息为五年,若劳工借款时间比较早,恐有过期的问题,因此才修法排除有关请求权时效规定,未来劳工借款逾期归还,就不致遭法院强制执行。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