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保险业特别准备金 100年改列业主权益项

人气: 2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2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程韵璇台北1日电)行政院金管会参考国际会计准则,修正“保险业各种准备金提存办法”,保险业各种特别准备金自民国100年起,将从原列在负债项下,改列在业主权益项下。

另外,根据此修正草案,保险业自民国100年起,也应进行负债适足性测试,以符合相关精算实务。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局长黄天牧指出,为配合财务会计准则公报第40号“保险合约之会计处理原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保险局预告修正“保险业各种准备金提存办法”,将依行政程序法颁布实施。

根据这项修正草案,保险业自民国100年起,每年新增提存的各项特别准备金,将从列为负债项下,改为扣除所得税后,列在业主权益项下的特别盈余公积。

保险局官员指出,由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等国,保险业一般准备金是列在负债项,但其余如重大事故和危险变动特别准备金是列在业主权益项,因此,为符合国际会计处理趋势,特别修改此办法。

保险局官员表示,这项修改并不会影响保险业可运用资金和资产,仅会影响损益表,由于特别准备金不再提列费用以归于负债项,因此损益表上总盈余会增加。

但保险局官员也表示,因特别准备金会计方式改变增加的盈余是不得分配的,因此可分配盈余不会受到影响。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