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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水灾及公视董监事案 新闻局连遭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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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0日电)监察院今天通过两项对行政院新闻局纠正案指出,新闻局在莫拉克风灾新闻处理迟缓且效能不彰,严重影响政府形象,变相主导公视基金会董事增补审查委员推举作业也有违失。

监察院指出,莫拉克风灾期间,灾情与救灾资讯整合不足,讯息混乱,中央及地方政府应变备受国内外媒体及舆情挞伐,经过调查发现,新闻局及内政部消防署有多项违失,决定纠正这两个单位。

监察院表示,新闻局及内政部消防署的新闻处理效能不彰,严重影响政府形象,而且导致国际媒体严厉指责,显然有疏失。

监察院认为,莫拉克台风中央灾害应变中心的新闻处理任务,应以服务灾区内外民众、新闻媒体及政府施政所需为其目的,不应该只援例办理或照章行事,态度虚应故事。新闻局一直到8月13日才决定扩大投入,稍嫌迟缓,消防署则自我局限在新闻庶务的作业程序,新闻处理回应性不足,应变能力严重不足,亟待改善。

监察院上午同时通过另一项对新闻局的纠正案。监察院指出,新闻局曲解公视基金会董监事审查委员会“推举组成”的精义,在办理基金会第4届第2次董事增补时,“变相主导审查委员推举作业”,让审查委员会组织未能完全合法,而8名增聘董事的产生也徒留瑕疵,新闻局有违失。

监察院指出,新闻局对于维持公视基金会营运正常所需董事名额的认定,前后不一。另外,新闻局办理公视基金会第4届董监事会组成的过程,在“审查委员会组成方式、委员资格限制及应回避事由”、“审查委员会议出席人数、委托出席效力及董监事获选门槛”、“董事出缺达1/3,即应补聘的计算基础”以及“公视基金会增设员工董事的规定”法令及定义仍不明,亟待解决。

监察院认为,新闻局早就应该办理“公共电视法”修正以符公共广电集团营运需要,却迟未办理,确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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