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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水災及公視董監事案 新聞局連遭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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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0日電)監察院今天通過兩項對行政院新聞局糾正案指出,新聞局在莫拉克風災新聞處理遲緩且效能不彰,嚴重影響政府形象,變相主導公視基金會董事增補審查委員推舉作業也有違失。

監察院指出,莫拉克風災期間,災情與救災資訊整合不足,訊息混亂,中央及地方政府應變備受國內外媒體及輿情撻伐,經過調查發現,新聞局及內政部消防署有多項違失,決定糾正這兩個單位。

監察院表示,新聞局及內政部消防署的新聞處理效能不彰,嚴重影響政府形象,而且導致國際媒體嚴厲指責,顯然有疏失。

監察院認為,莫拉克颱風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的新聞處理任務,應以服務災區內外民眾、新聞媒體及政府施政所需為其目的,不應該只援例辦理或照章行事,態度虛應故事。新聞局一直到8月13日才決定擴大投入,稍嫌遲緩,消防署則自我侷限在新聞庶務的作業程序,新聞處理回應性不足,應變能力嚴重不足,亟待改善。

監察院上午同時通過另一項對新聞局的糾正案。監察院指出,新聞局曲解公視基金會董監事審查委員會「推舉組成」的精義,在辦理基金會第4屆第2次董事增補時,「變相主導審查委員推舉作業」,讓審查委員會組織未能完全合法,而8名增聘董事的產生也徒留瑕疵,新聞局有違失。

監察院指出,新聞局對於維持公視基金會營運正常所需董事名額的認定,前後不一。另外,新聞局辦理公視基金會第4屆董監事會組成的過程,在「審查委員會組成方式、委員資格限制及應迴避事由」、「審查委員會議出席人數、委託出席效力及董監事獲選門檻」、「董事出缺達1/3,即應補聘的計算基礎」以及「公視基金會增設員工董事的規定」法令及定義仍不明,亟待解決。

監察院認為,新聞局早就應該辦理「公共電視法」修正以符公共廣電集團營運需要,卻遲未辦理,確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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