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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当副县长 内政部:若共同生活任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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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0日电)内政部今晚说,花莲县长傅崑萁如任命其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家属为副县长,涉及利益冲突,应予回避。傅崑萁宣称,与妻已离婚;两人是否仍具有共同生活之家属关系,将依事实认定。

花莲县新任县长傅崑萁在交接就职典礼,当场宣布任命前妻徐榛蔚为副县长,引发议论。当时外界一度以为两人未离婚,内政部面对媒体询问也以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认为该人事任命无效。

傅崑萁稍晚接受采访时则称,已与徐榛蔚办妥离婚手续,这项任命符合法律规定。

内政部晚间发布新闻稿说,依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相关规定,傅崑萁如任命其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家属为副县长,涉及利益冲突,应予回避;如果未回避,所作的人事任命应属无效。

内政部表示,傅崑萁对外宣称,与其妻已离婚。依民法第1123条第3项规定“虽非亲属,而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者,视为家属。”因此,傅崑萁与徐榛蔚是否仍具有共同生活的家属关系,将依事实认定。

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7条规定,“公职人员不得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机会或方法,图其本人或关系人之利益”。

所称“关系人”,依该法第3条第1款规定,包括公职人员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属;所称“利益”,依第4条第2项规定,包括有利公职人员或其关系人于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公营事业机构之任用、升迁、调动及其他人事措施。

过去也曾有指派副县长引发争议案例,不过,与傅崑萁情况不尽相同。因贪污案二审被判有罪的吴俊立,2005年12月20日宣誓就职台东县长后,立即任命刚离婚的妻子邝丽贞为副县长。

不过,内政部当时依地方制度法规定,以吴俊立宣誓后即停职,无人事任命权,依法核派县府主任秘书赖顺贤代理县长职务,并于2005年12月26日完成宣誓。吴俊立2006年1月23日向内政部提书面辞呈,台东县长依法补选,最后由邝丽贞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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