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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个人1万2艺文抵税 仍无共识送政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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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1日讯】(据中广新闻陈映竹报导)未来企业购买艺文门票赠机关团体,也能扣抵所得税。立法院今天上午继续审查“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草案,通过企业捐赠抵税、高中以下学生发放艺文消费体验券,至于最受瞩目的:个人艺文消费抵税一年一万二,蓝绿立委仍然没有共识,决定送交政党协商 。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员会本会期审查文创法草案开了八次会议,其中六次审查条文,21日终于把文创法草案送出委员会,多数条文都通过,但最受艺文界关注的每人每年1万2000元的艺文消费券抵税,以及第21条著作权议题,立委仍没有共识,下周送交院会后,将展开政党协商。

通过的文创法条文释出不少利多,包括营利事业购买国内艺文团体展演的门票,捐赠学校、机关、团体可抵税,捐赠金额不受限制,条文曾引发立委质疑,将产生逃税漏洞,企业自行举办活动、成立基金会再购票抵税,文建会主委盛治仁表示,这项立法是希望大型企业能够多购票捐助弱势,未来将订定办法把关,避免左手转右手。

此外,文创法也通过发放“艺文消费体验券”,对象针对高中以下学生,盛治仁说,和行政院初步讨论后,所需金额约10亿元,将透过教育部发放。至于使用的产业范围,还需进一步讨论,盛治仁举例,如果适用出版业,学生拿去买参考书就失去发放体验券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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