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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创条例明天二三读 明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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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21日电)经济部今晚表示,经朝野协商,产业创新条例明天将送立法院院会二、三读,条例中保留研究发展、人才培训等 4项功能性租税优惠,将在明年 1月 1日施行,衔接落日的促产条例。

经济部指出,产创条例今天在立法院长王金平召集朝野党团协商会议讨论后通过,预计明天送立法院院会进行二、三读程序,一并通过促产条例废止案,2条例将在明年 1月 1日顺利衔接。

经济部说明,“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相关租税优惠将于今年12月31日落日,行政院提出产创条例衔接,主要的精神在于如何让台湾产业透过产品、生产流程、组织等创新,结合品牌带动,提高产业附加价值,并布局全球。

其中最受瞩目是有关未来产业发展租税优惠部分,经济部说明,产创条例继续保留研究发展、人才培训、营运总部及国际物流配销中心等 4项功能性租税优惠,以持续奖励企业进行研发与人才培训,以及鼓励企业以台湾为营运总部或配销中心。

未来经济部将以提供15% 单一优惠营利事业所得税率及优良生活环境等诱因,鼓励全球国际级跨国企业来台设立全球或区域营运总部。

经济部估算,每吸引 1家国际级跨国企业以台湾作为全球或亚太地区的营运总部,至少可创造1000个以上就业机会,以及每年逾新台币30亿元税收,经济效益相当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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