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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炮轰小鸟?私接CABLE当窃盗!未获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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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3日讯】(据中广新闻彭群弼报导)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天审查由立委主动提案修改有线电视广播法,增订针对盗接有线电视讯号的行为,视同窃盗罪,需负刑事责任,以杜绝盗接现象。

朱凤芝表示:目前全台盗接户推估有一百多万户,有线电视业者每年短收的费用约60亿元,影响业者生计,也对既有收视户不公平。不过,包括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法务部及部分朝野立委都质疑这样是“动用刑法”,保障有线电视业者的私人利益,不符合比例原则。

交通委员会上午审查立委朱凤芝等十九人主动提案修法,针对有线电视广播法第七十四条之一,将有关盗接有线电视讯号的行为,从目前的民事损害求偿,提升为刑法的窃盗罪,偷接讯号的民众被抓到要负刑责!遏制偷接的行为。

朱凤芝表示:目前有线电视收视户约490万户,但内政部的家户统计有七百多万,依照普及率推估,大约有超过一百万户以上的有线电视属于没交钱的盗接户。现行规定虽然业者可以要求赔偿两年的收视费,但仍无法遏止,业者估计每年短收的费用可能高达60亿元,妨碍产业发展,业者缺乏收入维持良好品质,对既有收视户也不公平,可能造成讯号衰减。目前电信法对于私接电路已经有刑罚伺候,有线电视也应该比照。

对此,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以及法务部代表都认为有待商榷,NCC副主委陈正仓表示:盗接是违法的行为,NCC当然支持应该受到惩罚,但仍须考虑手段与目的之间,应该符合比例原则,并顾及社会观感,NCC建议可以从提高民事求偿金额入手。

法务部代表则是认为:先检讨现有措施是否达到效果,毕竟刑法是“最后手段”,也涉及人民的权益,应该谨慎。陈正仓并进一步指出,电信法及电业法对盗用订有刑责,主要是涉及个人秘密(电信),而资源也必须考虑是否为稀有性,耗竭性等等,有线电视这些都不符合。

此外,多位立委也轮番炮轰,认为不应该使用公权力去保障私人企业的利益,更何况有线电视业者本身内容经营不佳,跑马灯满天飞,系统业者广告盖台,收视费太贵,用户数以少报多,自己都没有改善,却要求政府拿大炮轰小鸟,根本不合理。

在各方缺乏共识的情况下,立委要求NCC在半年内提出兼顾收视户及有线电视业者的方案,解决盗接问题。也有立委提案要求NCC好好管管有线电视业者,在刮别人胡子之前,先照照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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