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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遭性侵不闻问?中市:校长大过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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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锡璋台中市29日电)台中市谢姓国小教师被控性侵女学童案,一、二审均判处重刑。部分受害女童家长今天批评市长胡志强不闻不问。不过,教育处说,已记校长一大过处分,并派员对女童心理辅导。

谢姓教师被控自民国96年4月起,利用午休、上课及课后辅导等机会,对多名女学童猥亵、性侵。全案经一审及二审法院审理,认定谢姓教师有罪,判处应执行有期刑期19年6个月以上的重刑。

受害女童家长聆听二审宣判后表示,市长胡志强虽口头上表达会关心协助受害女童,但没有具体行动,连一通电话都没有。

女童家长认为学校校长袒护犯罪教师,竟还转到其他学校续任校长,市府根本没有惩处。

对受害女童家长批评,市政府教育处副处长叶俊杰说,在案件发生后,市府对校长记一大过,依违反性侵害案件通报程序,处新台币3至5万元行政罚款。但因校长没有明显不适任事实,仍具遴选校长资格,才转任其他学校校长。

叶俊杰指出,胡志强也高度关心这起案件,特别指派教育处及社会处代为关心与协助,社会处人员已和受害女童家长见过面,并帮助女童接受心理辅导。

另外,受害女童家长集体向学校提起国家赔偿诉讼,要求赔偿2000多万元,仍在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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