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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型保单课税 标准与税率未有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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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7日电)行政院赋税改革委员会今天讨论金融商品课税问题,投资型保单课税较为外界关注。财政部次长张盛和指出,投资型保单课税标准与税率还未有共识。

针对投资型保单课税,张盛和会后指出,今天是期中报告,所以还未有共识。

张盛和说,银行部分是利息所得有每年新台币27万元免税额,证券交易所得免税、人身保险给付免税,海外投资与所得目前也免税,因此,金融商品课税复杂。

他进一步指出,过去对结构型商品课税已有共识,依“轻税简政”的角度课税,个人采分离课税;营利事业依结算申报。

张盛和表示,依照金管会意见,要分适格与不适格的保单,如果是适格的保单就免税;不适格就依之前共识(个人采分离课税;营利事业依结算申报)。

不过,张盛和说,会中学者提出,适不适格要向外界说明,要达到哪些的政策目的,应该由金管会来订定。

台北商业技术学院财税系副教授黄耀辉表示,投资型保单将跟其他金融商品课税一致,基于信赖保护原则,要等政策确定后才会适用,不溯及既往,冲击最少。

他也指出,只对“不适格”部分,也就是投资部分超过保险部分,结算时才会课税,如解约或领取年金时。另外,可损益互抵。

黄耀辉并建议,最高税率10%,必要时可基于投资期间的长短、风险程度,给予适度的差别税率,由财政部和金管会共同协商。

黄耀辉说,至于实施时机,建议由行政院考量金融与经济情势。不过,他认为,一、两年内应该不会实施。

另外,立法委员黄伟哲认为,投资型保单可以采分离课税,但税率10%则可以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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