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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经协定送立院程序 台府:依两岸条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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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瑞弘台北26日电)台湾政府推动签订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立法院长王金平今天主张应事前在立法院讨论。总统府对此表示,对于两岸的协商,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都有明确规定,政府会依规定办理。

总统马英九日前接受台北英文时报专访时表示,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牵涉法律变更的,必须经过条例第5条程序(协议签署后30日内报请行政院核转立法院审议)。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是全面性的经济合作,必须在两岸有了协议后送到立法院,立法院不通过的话,还是不能生效。

不过,王金平今天表示,事后监督有什么用?不如事前在立院讨论,让协定更被人民接受,朝野又没争议。

对此,府方人士上午表示,政府会依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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