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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修法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应利益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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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26日电)金管会研拟修正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新增内部稽核人员执业时应注意利益回避、避免背信,并应回避对以前曾服务的部门在1年内进行稽核作业。

金管会委员会议今天讨论通过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修正草案,近日将依行政程序发布实施。

金管会指出,修正草案参酌国际稽核执业准则规定,新增内部稽核人员执业时应注意利益回避、避免背信,并应回避对以前曾服务的部门,在1年内进行稽核作业,以利内部稽核人员得以超然独立且客观地位,行使职权。

金管会并表示,修正草案增订,股票已上市或在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的公司应建立防范内线交易管理控制作业,主要希望藉由内控制度作第一道防线,降低内部人无心之过或故意的诱因;金管会拟在“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问答集”增列控制作业基本内容,供公司参考设计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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