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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邮件认定 NCC握生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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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力仁/台北报导〕“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草案”立法通过后,对民众而言,收到垃圾邮件,第一件事是“切勿删除”,这是未来举证重要证据;再来则是把垃圾邮件列印出来,向NCC公告的财团法人投诉。财团法人可向网际网路接取服务提供业者(ISP )调取资料,累积满二十人之后,送NCC审查,审查通过即可向法院提告求偿。

法案研拟过程中最大的争议点在于垃圾邮件的认定及民众如何求偿。NCC法务处长高福尧表示,垃圾邮件可能包括金融、消费、商品等各种层面,NCC将邀请各部会、专家学者共同成立一个审查委员会;财团法人受理民众案件后,先送这个跨部会小组审查,认定是垃圾邮件后,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是否赔偿。

高福尧表示,这个财团法人必须具有公益性质,角色公正,社会接受度高,因此草案中规定必须成立三年以上,具社会清望及有一定资本额。投诉民众可能必须缴交给财团法人协助求偿的手续费用,但在法院诉讼进行时,可免缴裁判费。

值得注意的是,未来业者寄发电子邮件第一封信须设定“回传机制”,收件者愿意,必须回传“同意收件”,如果业者没有设定“回传机制”,未来打起民事诉讼将居于劣势。

高福尧表示,这次立法规范主体是“滥发行为”,而非邮件内容,因此不会特别针对是否为“色情邮件”加以处理,民众如果被色情邮件困扰,除了寻求团体诉讼求取民事赔偿外,也可以自行向警方检举,或许最后团体诉讼无法获得赔偿,但刑事方面可以“妨害风化”定罪。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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