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推动触诊规范 律师:回归性骚扰防治法

人气: 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台北4日电)参与推动医疗院所建立触诊规范的律师宋重和今天表示,触诊与性骚扰有时难分辨,医师态度很重要,建议性骚扰定义回归性骚扰防治法,处罚不分场域、对象,一律以行为定罪。

现代妇女基金会上午举行“是诊疗?还是性骚扰?”-建立医疗院所触诊规范记者会时演出行动剧:妇女产后回诊时,被医师说胸部太大;医生自己抚摸患者胸部了解病情后,直接叫实习医师学习照做,病人脸上浮现感觉不舒服的表情。

宋重和说,去年以前他是专责处理妇幼案件的检察官,他发现同样的性骚扰行为,在职场须依性别平等工作法;在校园须依性别平等教育法处理,但都只有停职、停学、罚款,没有刑责。

但如果发生在这两个场所以外,如马路上的就依性骚扰防治法,若涉及猥亵或性侵害,要负刑责。

他指出,性骚扰定义若能回归性骚扰防治法,司法警察机关要介入,就不是只赔钱了事,处罚也将不分场域、对象,而要以行为定罪;例如,有些小学老师要天天帮学童检查牙齿,但若要学童坐在老师大腿上检查,就有可能发生性骚扰或性侵害。

宋重和分析说,10多年以前曾发生公车上强吻事件,后来法官以国际礼仪为由判施加强吻者无罪;发生在4年前的袭胸10秒事件,在去年判无罪的情形,就是性骚扰防治法尚未实施前的自由心证导致。

他表示,如果袭胸10秒案发生在现在,依据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趁人不及抗拒的触胸、触臀或强吻行为,触犯趁机抚摸罪的性骚扰刑责,属告诉乃论,可依刑法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医师若嫌病患胸部太大,是口语性骚扰,依性骚扰防治法可处新台币1万元到10万元罚款。

宋重和又说,妇女到妇产科内诊,医师若未经病患同意,即请实习医师进来触诊,甚至拍照,则有可能触犯刑法第228条,即医师基于医疗关系,用其权势进行令病患感觉性骚扰的触诊行为,若遭病患或家属告其性骚扰或猥亵,则属公诉罪。

若病患确有创伤症候群又指证历历,法官采信的概率颇高,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责;因此建议卫生单位建立触诊规范,同时保障医、病权益。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