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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银:截至5日 营业人兑领消费券逾24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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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8日电)台湾银行今天指出,截至2月5日止,营业人(商家)至全台4000多个金融机构兑领消费券的金额已逾新台币242.89亿元,占1月18日发放762亿元消费券金额的31.8%。

台湾银行副总经理陈明章指出,消费券发放约半个月,商家至全台4000多个金融机构兑领消费券的金额逾242亿元,足见民众踊跃消费,预期本周商家兑领消费券的累计金额可能占已发放金额的35%。

政府为振兴经济,1月18日起每人发放3600元消费券,不少民众一拿到消费券就在新春期间大肆采购;总统马英九、副总统萧万长、行政院长刘兆玄都认为消费券发放带动消费效果,远远超过预期。

财政部为便利营业人兑领消费券款项,公布“振兴经济消费券兑付办法”,已委托台银等金融机构,在全台设立4000余个兑付据点,供营业人兑领消费券,无须支付手续费。

接受营业人兑领消费券的金额机构包括台湾银行及其各地分行、土地银行、合作金库、第一银行、华南银行、彰化银行、兆丰银行、永丰银行、台新银行、台北富邦银行。

另外,中华邮政公司 (不包含未开办跨行通汇业务的支局)及全国农、渔会信用部等4000余个兑付据点,均可接受商家兑领消费券。

财政部表示,自1月19日起至11月2日止,营业人可在营业时间内,向指定金融机构申请兑领消费券款项,无论兑领张数与金额多寡,均无需支付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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