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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田裕斌台北8日电)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第9条之2已于今年元月23日公布,经济部工业局表示,将在2月分别于北、中、南各举办1场宣导会,让业者了解相关适用细则。
工业局为配合促产条例通过,已研订“制造业及其相关技术服务业于97年7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新增投资适用5年免征营利事业所得税奖励办法”草案,目前正报行政院审议,待办法公布实施后,即开始受理业者申请。
为使业者及早了解相关法令及申请程序,工业局表示,2月10日、2月12日、2月18日将于中、南、北各举办1场宣导会,台北场次请于2月16日前、台中场次与高雄场次请于2月9日前报名,有兴趣业者可踊跃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