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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配居留法令修定 台陆委会列优先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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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江今叶台北10日电)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即将在12日进行业务报告。陆委会希望立法院能将两岸条例中,关于大陆配偶工作权与身份取得相关法令放宽,列入优先审查法案,给予大陆配偶更多便利。

大约百余名大陆配偶6日冒着风雨前往立法院请愿,希望立法院本会期能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中,针对大陆配偶部分条文修正案。该项修正案在上个会期即已送往立法院,因故未能通过。

根据陆委会的规划,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中,针对大陆配偶的条文修正草案,重点包括全面放宽大陆配偶的工作权、缩短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的时间由过去的8年减为6年、取消大陆配偶继承在台湾地区遗产新台币200万元的限制,以及增订内政部移民署在强制大陆配偶出境前,得召开审查会,并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海峡交流基金会验证的两岸通婚数量,到今年初已接近30万对,其中有超过6成居住在台湾地区,换句话说国内目前长住的大陆配偶约20万人。

陆委会主任委员赖幸媛上周五在接见这些大陆配偶时有感而发的说,同样身为女性,将心比心,她也不希望别人以歧视、非人权的态度对待。

大陆配偶嫁到台湾之后,就应该是台湾媳妇、台湾女儿,都是新时代的台湾女性。她一定会努力与立法院各党团与内政委员会委员沟通,让相关修正案在这个会期通过,让大陆配偶的人权保障更为落实。

根据陆委会的规划,这次的修正案中,将全面放宽大陆配偶工作权,只要是合法入境、通过面谈后,不需经过申请许可,也不需等待2年,即可在台工作。

在身份取得方面,采阶段性调整,取消现行结婚满2年或已生产才得以申请依亲居留的规定,并调整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的时间,从现行8年缩短到6年。赖幸媛并向陆配保证,未来将朝向缩短到4年的目标迈进。

同时,增订强制大陆配偶出境前召开审查会的规定,并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保障当事人权益;强调大陆配偶本于婚姻关系的生活及财产权益,取消大陆配偶继承不得逾200万元的限制,并放宽长期居留的大陆配偶可以继承不动产。

除了大陆配偶相关规定修正案外,陆委会也规划修正两岸条例中第22条关于大陆学生来台就学的相关规定,未来将放宽台湾学生在大陆就学的学历认证范围,并将增列大陆地区人民经许可来台就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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