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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辱台 马政府应给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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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维助/特稿

郭冠英VS.范兰钦,一个是由人民纳税钱供养的政府驻外高阶文官,一个是在网路发表多篇辱台文章的隐形人,原本是两条不相干的平行线,但当民进党立委指证历历,直指郭冠英就是范兰钦后,这条交集线瞬间在政坛掀起滔天巨浪,外界都在看,马政府要给人民什么样的交代。

首先要厘清的问题,范兰钦所发表的诸多辱台文章,甚至宣称台湾不是国家、更无外交的“外交羞宾”大作,是否出自代表台湾驻外负责国际宣传重责的郭冠英之手;当事人虽频频喊冤,新闻局也将郭召回进行调查,但还有宣称掌握可以戳破郭冠英谎言证据的绿委在旁虎视眈眈,郭冠英与范兰钦的真实关系,绝非一方可以只手遮天。

尤其当绿营已掌握相当情资的状况下,马政府“调查”此案的作为与力道,也将与郭冠英的“说词”一样,必须摊出来接受外界检验。试想,如果堂堂国家机器“调查”后端出的证据,还远不如一位绿委提出的调查事证,岂能让人信服马政府是查真的,而不是虚应故事。

调查须接受外界检验

如果郭冠英与发表辱台、台湾无邦交等文章的范兰钦是划上等号的话,就无法以言论自由来辩解或脱罪,因为每月支领公帑的外交新闻官,竟发表否定自己国家的文章,甚且定调台湾不是国家、无外交等与其职务相违背的论述,又如何让人相信他会是忠于职守的驻外官员。

公务人员考绩法明定,“言行不检,致严重损害政府或公务人员声誉,有确实证据者”、“违抗政府重大政令,或严重伤害政府信誉,有确实证据者”都是记二大过免职的公务员重大过失条款,可见捍卫国家声誉是公务员应遵守的铁律,岂能等闲视之。

不管是还给当事人清白,或厘清事实真伪、弭平纷争,马政府都有责任展现担当,让真相水落石出,否则,只会让人怀疑马政府有意护航,是辱台的范兰钦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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