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酿酒自用可能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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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苏泰安嘉义报导)一般民间喜欢习惯于自制酒品来使用或馈赠亲友,嘉义县财政税务局为此特别指出,虽然制酒已非属专利,但民众酿酒私用仍有其严格限制,违者依法可裁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有很多人因不知法令而无辜受罚,实得不偿失,希望大家能注意。

财税局表示,为因应加入WTO,我国于2002年起同步取消烟酒公卖制度,自此制酒不再是专利,但制酒仍为特许行业,须经申请核可设立营运,“产制私酒”行为依法可裁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近年来,相关单位查缉产制私酒案例中,因不知“酿酒自用”限制,而无辜受罚民众占大多数,更有民众因拗不过亲友请托,“酌收成本”代为酿酒、且量未超过限制,误认为无营利行为,即无不法,不知此举产生对价关系已逾越产制私酒以“自用”为限之规定。

财税局最后强调,“产制私酒”裁罚款金额相当高,民众千万不要因小失大,切记“酿酒自用每户不得超过100公升之限制,且仅限于自用,拿来贩卖、送礼或收取成本代工行为皆违反规定”,以免触法。

财税局并呼吁民众享受酿酒“自用”之乐时,也应注意其所含甲醇含量之安全范围,即依卫生标准酒类每公升(以纯乙醇计)所含甲醇含量,葡萄酒必须在二千毫克以下,其他酒类必须在一千毫克以下之规定,以维护个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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