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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贪污案二审逆转 萧裕正等4人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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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程启峰高雄20日电)高雄市环保局长萧裕正前年底被控贿选及诈领加班费案,一审判无罪,高雄高分院今天撤销原判决,认定他有诈领加班费犯意,依贪污治罪条例改判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1年。

同案环保局视察施道宽、三民区清洁队长王国权也依贪污治罪条例各改判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夺公权1年;清洁队分队长陈玟妏改判1年9月、褫夺公权1年,缓刑3年。施道宽、王国权、陈玟妏及萧裕正4人得再上诉。

同案另17名被控投票受贿罪被告上诉驳回,维持一审无罪判决,他们则已定谳,不得再上诉。

判决书说,萧裕正被控为支持第七届立委候选人李昆泽当选,与施道宽、王国权、陈玟妏等人共谋设宴招待清洁队干部,寻求他们支持李昆泽。萧裕正在前年11月24日以犒赏员工名义,在高雄市狮情话意湖畔餐厅席开3桌,招待清洁队干部。

萧裕正另于前年11月下旬,利用局长职务指示施道宽,“参加李昆泽各类选举造势活动都可申报加班费”,施道宽随即转告王国权,王国权与陈玟妏及南扫路班长李王爱珠因而同意,参加民国96年12月2日在高雄市正兴国小举行的李昆泽竞选总部成立大会的三民东区清洁队员工,都可在参加后依参加时数伪报加班费。

其中,南扫路班清洁队员周黄秀宝等人因参加竞选总部成立大会之故,依李王爱珠指示虚报加班时数,持清洁队员勤务管制卡打卡,虚伪制作加班的不实证明,向市府请领1至4小时不等的加班费,请领加班费共计新台币5104元。

后来,陈玟妏于检方侦查中恐事迹败露,于是要求承办人删除勤务管制卡虚报加班纪录,周黄秀宝等人因而诈领虚报加班费未遂。

萧裕正等人宴请员工被控贿选部分,一、二审合议庭都认定餐叙属公务餐会,无关贿选,餐会也由公款支付,萧裕正依特别费规定核销,属依法支出的特别费,并无诈领特别费。

不过,萧裕正等人被控指示参加造势大会员工虚报诈领加班费部分,一、二审合议庭则意见相左。

一审合议庭认定萧裕正、施道宽、王国权及陈玟妏对有指示或暗示清洁队员可虚报加班费参加特定候选人造势活动,供词反复不一,罪证不足。

二审合议庭则采信,施道宽、王国权及陈玟妏接受检方侦讯时证词“虚报加班费有请示过萧裕正”,加上有伪造清洁队员勤务管制卡,以及陈玟妏与李王爱珠通联纪录可稽,因而认定萧裕正等4人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涉有贪污治罪条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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