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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砂义勇碑案 北县府拆碑行政处分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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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谢文华、陈晓宜、曾德峰/台北报导〕乌来乡高砂义勇队纪念协会立碑案,协会不满台北县政府九十五年间以两个行政处分,要求拆碑,提出行政诉讼并要求重建纪念碑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近判决协会胜败各半,撤销北县府要求拆碑的两个行政处分,但驳回协会要求重新建碑及去除碑文遮盖物的要求;本案还可上诉。

重建碑及去除遮盖物要求被驳回

高砂义勇队纪念协会昨表示,将上诉回复原状,另要求北县府对强制拆除动作道歉。北县观光旅游局风景区管理科长王国振则说,等接到判决书后,再与县府法制局研议如何因应。

此一争议起因于九十四年间,高砂义勇队协会向台北县政府风景管理所申请核准于乌来瀑布公园设“高砂义勇队纪念碑”,完工后公园里插有日本国旗,设置大约八个小型日文石碑,北县府认为内文崇尚日本军国主义而下令把小型石碑拆除搬走,主碑由于较巨大,无法立即拆除,仅把碑文遮盖,协会不满而提出诉讼。

高等行政法院判决书指出,北县府要求拆碑的两项行政处分,并未在事前给当事人有陈述意见的机会,且未对当事人尽说明的义务,具程序上严重瑕疵,且此瑕疵无从补正,已属违法,应予撤销。

但该纪念碑已在九十五年间,由协会与台北县府进行“行政协定”拆迁,并遮盖无法迁移纪念碑上的碑文,法官认为,这些移碑、拆碑的行为,是双方协商而定,因此驳回协会要求重建碑的要求。

学者:任意拆碑是执政者傲慢行为

原告、台湾人权促进会律师薛钦峰指出,此案部分胜诉,欣慰中带有遗憾。他强调,法官指当时有名耆老签下同意暂时迁移的声明,认为有行政协定,驳回回复原状,但法官也了解这名耆老是在强大压力下签的声明,判决书称“暂时性”行政协定。他表示,法院既认定北县强制拆除理由违法,却驳回回复原状,逻辑有问题。

高砂义勇队纪念协会总干事马偕强调,外来统治者无权替原住民族历史作任何评断,否则就有歧视或利用权力压迫原住民族之嫌,呼吁北县府勿成为制造族群对立的帮凶。

泰雅尔族民族议会秘书长乌度夫也指,当时受日本政府统治,是日本国民,族人代表日本出军捍卫家园。政治人物不可因个人政治喜好抹杀当事人历史情感。

中研院台史所助研究员吴叡人则说,任意拆碑是暴力镇压行为,是执政者傲慢、统化的行为。若周锡玮要竞选连任,应学习与多族群沟通,认同不同民族情感,才具备北县最高行政首长的参选资格。

在拆迁事件中被协会指责的立委高金素梅,昨由特助张俊杰说明,指当时高金是看到石碑被拆的新闻后才与北县府一起去会勘,商讨重新建碑事宜,但到场时才看到碑上写的是日文,高金认为未来应以原住民角度出发,不该以日本人角度建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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