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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司法院应指定法院设工程专业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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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31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增订“营造业法第67条之1条文”,司法院应指定法院设立工程专业法庭,由具有工程相关专业知识或审判经验的法官,办理工程纠纷诉讼案件。

司法院民政厅法官吴光钊19日于立法院答复立法委员质询时表示,法院组织法已有“必要时得设专业法庭”规定,过去经营造业反映,且与相关单位开会后,1月已有设立工程专业法庭方向,准备指定特定法院试行,并培训法官。

他说,司法院司法人员研习所每年都有开工程相关的班,但不是针对所有法官,目前每年也都有工程法律问题的研讨会,待设立专业法庭后,就会为专业法庭特别开班。

根据司法院资料,目前工程纠纷案件平均一审时程是10个月,2007年有1212件,去年1到10月就已有1113件;吴光钊表示,司法院注意到工程纠纷案件有增加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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