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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内焚化炉仲裁判赔 云县府苦无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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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子纲云林13日电)云林县林内焚化炉履约争议去年10月达成仲裁,判定云林县政府须支付兴建厂商达荣公司近新台币29亿元。云林县政府今天表示,由于财源至今不确定,支付案未见进展。

环保局指出,今年 2月环保署曾行文行政院,提出希望动支第二预备金支付判赔的29亿元,但至今未见行政院回函,县府苦无财源,因此,迄今尚未支付相关款项。

环保局表示,今年 3月在县议会临时会中,环保局曾提出29亿元支付案,但在程序委员会前就被挡下,县议会以不得动支云林县政府一毛钱,须由中央全额支应及全案至今财源不确定为由,予以退回。

林内焚化炉 BOO(民办民营)案停建仲裁案,去年10月初结果出炉,云林县府须支付达荣公司近29亿元,去年11月30日前须给付 15亿元,今年6月30日前须给付近14亿元,而达荣公司须将产权移转给云林县政府。

去年11月间云林县议会第 16届第6次定期大会,在林内焚化厂专案讨论中,与会行政院环保署官员与县政府、县议会达成共识,由云林县政府提出公文,朝向由中央以焚化厂兴建摊提费支应29亿元,并朝营运、污染监督、回馈方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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