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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弊考量 券商、台学者促速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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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锦奇、廖千莹、王孟伦/台北报导〕政府积极推动外国企业来台上市,但现行证交法和公司法都无法规范这些企业,一旦发生掏空或内线交易恐无从追诉,券商和学者因此呼吁,不能再继续用过去个别签约的便宜行事方式,一定要修法解决!

海外台商回台 应用最高标准看待

在境外营业的公司来台挂牌,由于不受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以往,我官方是采个别签订契约,要求对方承诺遵守台湾法令,如有违法,愿受我方处分。国内现有四档TDR都采行此一模式。但券商认为,一旦海外台商大举回台上市,唯有修法才能避免争议。

券商表示,最好还是修法解决,把我方法令管辖范围,明确扩大到所有在台挂牌公司,而非仅限在台营运,以彻底解决此一争议。

学者对于海外企业来台第一上市是否无法适用证交法,看法不一,但也都强调从防弊的角度来看,政府应该先完成修法工作。

中央研究院社科所副研究员蔡吉源表示,如果法条适用已经面临争议,也有人点出这个问题,政府就应该透过修法赶快解决,而不是急着草率开放,这样会衍生更多风险与冲击;尤其海外台商回台上市,影响国内投资人权益甚钜,要用最高标准来看待。

台湾金融研训院研究员孙效孔则认为,“海外企业来台第一上市,不至于发生无法可管的问题”,他表示,若法令适用有问题,可径行以解释方式为之,不会影响到证交法对于来台第一上市的规范。

孙效孔并指出,从程序来看,由于第一上市还需承销证券商辅导,要一段时间才上路,技术上也不可能等法令修改完毕,再正式开放申请;因此,若法令真有窒碍难行之处,再以修法方式处理即可。

是否追诉无门 会计师界看法不一

会计师界对于是否会追诉无门,也看法不一。

有会计师认为,如果中国台商回台上市,一旦违法,就目前的司法技术面而言,确实追偿有困难。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王金来则表示,目前证交所针对外国来台上市企业违法订有相关防范措施,其一是要求该企业设在台湾的董事负责,其二就是连带追究其在台券商、会计师与律师的责任,且投资人也可透过投保中心寻求司法互助,或透过国际律师求偿,不会追偿无门。

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策略长于纪隆补充说明,如果还不行,也可透过法律机制或是国际仲裁方式求偿,但是法律程序必须花费较久时间,特别是跨国求偿,确实也可能发生法律效力困难之处。

台湾派员查核 券商吁绝不能妥协

此外,由于马政府为急于争取海外(特别是中国 )台商回台上市,部分台商趁机向我方开条件,要求委请当地律师、会计师担保,免去台湾专业人士查核程序等优惠。相较于马政府全无风险意识,我方证券业界则期期以为不可,强调台湾政府对于国外的会计师、律师无法可管,风险太大,一定要由台湾承办辅导券商派员查核整帐,绝不能妥协。

券商强调,无根台商,本来就是中小企业居多,申请回台上市,当然是想能省就省、能快就快,无可厚非,但政府可不能自乱阵脚,只为冲刺上市家数,拚命给优惠,甚至人家没开口要,自己主动给更多,那就不对了,毕竟海外台商回台上市,应该是重质不重量。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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