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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买官案 检军过滤扁任内高阶军官授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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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22日电)检、军联合专案小组侦办军中买官疑云,发现前总统陈水扁任内大量颁授勋章,让许多上校、少将军阶的军官可依规定晋任一阶后办退,专案小组将追查其中是否涉及不法。

总统马英九日前宣示,肃贪必须三个月内拿出成绩,加上板桥地检署侦办军事工程弊案意外衍生军中买官疑云,最高检察署特别侦查组与国防部军事高检署、板桥地检署日前组成联合专案小组,全力侦办军中买官、卖官及工程等弊案。

专案小组表示,陈水扁任内军官“升退”情况频繁,不少上校在晋升少将或少将晋升中将后,不到一年就退伍,有些甚至在晋升当天或隔天就办退,虽然“升退”在军中行之有年,但扁任内数量过于庞大,已引起专案小组注意。

专案小组发现,陈水扁在总统任内每年均进行将领晋升调整,8年来共有数百名高阶军官获得拔擢,这些军官虽然年资、资历符合规定,但不排除有人以获颁勋章方式,再配合“陆海空军军官士官任官条例施行细则”的修改,钻制度漏洞。

专案小组指出,依“陆海空军军官士官任官条例”第7条规定,军官的晋升必须逐阶递晋,晋任必须考绩合格,停年届满,且有上阶官额;上校升任少将,须于任内完成经历及教育;中将必须有殊勋才能晋任二级上将。

不过,同法第8条规定,军官在军事上有特殊勋绩者,可以特令晋任,并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也就是说,只要曾获得总统颁发勋章,便有直接晋阶的机会,不受考绩、停年等限制。

专案小组表示,与军官“升退”有关的“陆海空军军官士官任官条例施行细则”第30条在民国95年间曾经修法,原法条规定“著有战功或特殊功绩”的上校及少将,经国防部选拔列报落选一次者,得于退伍时晋任一阶办退,但“战功或特殊功绩”须由国防部认定。

95年间修法后,“著有战功或特殊功绩”已被拿掉,改为只要曾获颁国光、青天白日、宝鼎或忠勇勋章的上校、少将,经国防部评审列报落选一次者,得于退伍时晋任一阶办退。

专案小组指出,依据“陆海空军勋赏条例”,国军目前共有国光、青天白日、宝鼎、忠勇、云麾、忠勤等6项勋章,这些勋章均须由总统颁授。“陆海空军军官士官任官条例施行细则”第30条修法后,总统也掌握上校及少将“升退”的权力。

专案小组表示,军、检未来将清查陈水扁任内授勋是否与军官晋升或升退相关。军高检将过滤过去8年所有军官的获勋纪录,特侦组也将了解“陆海空军军官士官任官条例施行细则”的修法过程,追查当中是否涉及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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