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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资来台投资办法 开放项目拟采正面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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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22日电)行政院政务委员朱云鹏今晚表示,“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已原则通过,但对陆资定义需再协商,开放项目采正面表列,但个案审查原则。

朱云鹏下午召集陆委会、经济部等部会审查“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法草案”,晚间受访表示,办法已原则通过,但有几项细节还需再协商,其中之一就是有关经第三地来台的陆资认定,持股比例到底要定50%还是30%,部会之间看法不同,还需再找时间协商。

此外,在开放投资业别方面,未来会采正面表列,但目前没有具体列出是哪些业别,将视第三次江陈会谈后的结论,将来再由相关主管机关报院核定。

朱云鹏说明,未列出明确开放投资项目,主要是认为这是一种谈判过程,在即将登场的第三次江陈会谈上,台湾会提愿开放项目,而中国大陆会提出有意愿投资项目,双方有共识者就开放,如此一来,可以确保台湾开放的业别不会成“空包弹”,陆资会来投资。

他进一步表示,虽然未来开放采正面表列,但还是会个案审查,例如独占事业、或敏感度高、或对台湾经济发展不利,中央会考量把关。

朱云鹏说,这项办法协商还需一段时间,因此应该不会在第三次江陈会谈后就立即报行政院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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