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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初审通过 台府可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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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瑞弘台北23日电)台湾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总统府组织法修正草案,未来总统府可应业务需要,设立各种委员会,邀请相关领域专业人士集思广益,协助总统决定国家大政方针。

总统府现有由副总统萧万长担任召集人的财经咨询小组,聘请专家学者提供建言,供政府决策参考。

不过,行政院提出的这项修正案,在立法院引起不少争议。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批评此案彻底违宪,设立委员会后将架空行政院,总统马英九恐将成为太上总统,并质疑国家统一委员会将借此“借尸还魂”。

民进党立委高志鹏批评,马总统认为立法院不需设两岸小组,但总统府又要设立委员会,是“只许总统府放火,不许立法院点灯”。

此外,包括国民党立委吴志扬、吕学樟、曹尔忠和江义雄等人也持不同意见。吴志扬说,国民党过去才批评民进党在总统府设那么多委员会,现在如果又开了这个窗口,恐引起口实。

詹春柏回答柯建铭表示,“没有要设国统会,那是你想到的”。他接受媒体访问时进一步说,国统会是前总统李登辉所成立,整合各界意见,当时也已经有结论。目前此阶段,没有急迫性要召开这个会议。

詹春柏指出,总统依宪法所赋予职权,有决定国家大政方针职权,考量国内外情势与国家未来发展需要,总统府内部依需要以任务编组方式,设置各种委员会,邀请相关领域专业人士集思广益,提供咨询与建议,以协助总统决定国家大政方针。此类委员会并于任务完成后裁撤。

他也强调,专家学者所做的建议,是提供总统行使宪法上职权与决策的参考咨询之用,此类委员会本身不具决策和执行权限,因此不会干预政院的权限,也绝无总统扩权的可能。

经协商之后,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初审通过总统府组织法第14条之2,总统府得应业务需要,得设各种委员会,委员均为无给职。

此外,委员会也通过总统府组织法第14条之1,总统府设法规委员会,办理法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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