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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基本费 台消基会吁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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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惟真台北报导)水、电、瓦斯费到底应不应该有“基本费”?消基会23日指出,这些公共事业在计算成本时,已包含“固定”和“维修”成本在内了,基本费也是拿来做维修和摊平固定成本,消基会认为,这是重复收费,因此主张取消“基本费”制度,改采“用多少收多少”的方式。

消基会指出,水费及瓦斯费,每年的基本费收入高得惊人。以一般家庭用户使用机械瓦斯表,其瓦斯平均使用量为5度以下,基本费1个月为60元,采隔月抄表,一般家庭用户2个月就要120元的基本费支出,1年就要720元,以目前全台273万的天然瓦斯用户来计算,瓦斯公司1年光是基本费收入就有19亿元。

消基会表示,台湾自来水公司的基本费收入,以台湾自来水公司至97年底公布的用户数600万来计算,2个月的基本费为71.4元,一年要428.4元,一年的基本费收入就有25.7亿元;台北自来水事业处157万户、2个月基本费136元,一年的基本费收入亦有12.8亿元。

消基会还指出,瓦斯费的基本费及从量费(每单位计价费)已包含维修成本在内,水费的计价方式也已包含成本及合理利润在内,其中折旧费及维护费在基本费与平均水价中都纳入成本计算,等于重复收费。

消基会认为,自来水为独占事业,不该在计算合理利润后,再另外收取基本费,此举等于对消费者剥两次皮。

电费及电信费方面,消基会说,电费及电信费虽然可抵使用费(电费每2个月有40度的底度,电信费则仅基本A型客户可选择抵市内通信费25元),但是消费者若未使用或未使用到基本门槛,还是要付基本费,2个月的电费,基本就要支出84元,市内电话每个月最少就要支出50元,根本不合理。

消基会表示,不论是过去的基本度或是目前的基本费制度,都不合理,违反消费者权益;“用多少、算多少”才符合使用者付费公平原则,消基会主张取消基本费制度。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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